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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植物洞察
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享有的基本权益,其获得方式为无偿获得。和承包地性质承包地,两者都是无偿获得,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随着“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其财产性质只会越来越重。在不久的将来,农民朋友在保持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拿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或者将农村宅基地出租、入股的方式来获取额外收益。
但是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农村不管是承包地还是自建房亦或者是宅基地都迎来了新的变革。以宅基地为例,三不批、四禁止是基本原则。如果农民朋友在以后准备申请宅基地建房就一定要及时的了解这些新的政策变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需求以及基本住房权益,同时也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以及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权益。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针对宅基地将实行三不批、四禁止。那究竟是哪三方面不批,哪四方面禁止呢?
三不批
第一、不是农村户籍人员申请宅基地不批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可以申请和使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允许申请的,这其中包括已及迁移出去的原籍村民以及外村人员亦或者是城镇户籍人口都是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第二、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一户一宅是申请和使用的最基本原则。“一户多宅”是不允许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在今年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对农村“一户多宅”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满足农民建房所需。所以如果村民已有宅基地,那么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
第三、将宅基地卖掉、送掉、出租或者有偿退出,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个很好了解,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如果村民已有宅基地,只不过将它变现了。那么申请宅基地也等于是拥有了“一户多宅”,违背“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也是不予批准的。
四禁止
在乡村振兴实施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以下4类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第一、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自愿取得,就应该依法自愿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胁迫等方式,强行要求农民流转宅基地都是违法违规的。
第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作为建房之基,重要性对农民不言而喻。在农村有这样一些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违法违规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属于违法行为。在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违法收回农村村民合法占有的宅基地。
第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入到了城市。这其中就会大量的矛盾,而为了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禁止任何人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四、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村庄规划、国土规划、乡镇规划、大型易地搬迁、合村并镇等行动。都有大量的农民搬离原有住宅,其中就有部分人站在道德制高点。打着少数服从多数、要有大局观的心态强迫或者逼迫农民搬离或者退出原有宅基地。这些情形也是明令禁止的,是属于违法行为。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国家拟定:2023年农村宅基地迎来“三不批、四禁止”,这件事怎么看?在你们村宅基地好神奇吗?有没有农民朋友被迫搬离宅基地呢?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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