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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网
一、建造违法建筑的举报途径如下:
(相关资料图)
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
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
3.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
4.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舆论重视。
二、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三、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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